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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公告 |
| 最后更新:2008-07-21 10:33:53 来源:中国张家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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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与控制贷款审批手册》(编号:SZGJJ-06,版次:A0)规定,现重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不超过32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不超过20万元;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和自建普通住房的,不超过22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不超过15万元。
我分中心将严格执行最高限额规定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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