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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求职须知 |
| 最后更新:2008-07-21 10:33:53 来源:中国张家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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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须知
一、求职者初次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时,请持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证件照、学历证书、《职业指导教育培训合格证》,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城镇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登记证》(第二次及以后只需出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即可)。
二、求职者要填写《求职登记表》连同有关证件交市职介中心(市社保局底楼)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进行计算机自动匹配,匹配成功者,持职介中心的《推荐介绍信》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洽谈。面试结束后,求职者需在15日内执应聘单位盖章的《推荐介绍信回执》将信息反馈给我中心。
三、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以后,求职者在三个月内可在本中心及与本中心联网的各职介所得到职业介绍服务。三个月到期还未能就业的,应提前一周主动到我中心进行咨询和职业指导,对接受咨询和职业指导的求职者,原求职信息继续延续三个月,否则过期求职信息将被自动删除。
四、求职者可按照《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拒付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所收取的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保证金、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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